
本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结合本机关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。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。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一、总体情况
2025年,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及有关文件精神,围绕我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,全面推进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全过程公开,主动做好政策解读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着力提升政务服务,加强平台建设,取得一定成效。现就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报告如下:
(一)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础
持续动态调整网站业务专题及栏目设置,创新建设“商业秘密保护”“企业迁移一件事”“广告产业发展与监管”“食品药品安全”专题,撤销“透明执法”“食品安全监管”等栏目;新增“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”“财企通”链接及“预付费 码上查”二维码查询功能;动态更新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,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完备有效、表述规范;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;在局门户网站增加政府在线英文版专区链接,对“开办企业一窗通”“企业注销一窗通”和“企业变更一窗通”等重点服务事项的宣传视频,采用中英文双语统一标准展示,提升局门户网站国际化服务能力。
(二)全面推进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全过程公开
决策环节,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在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,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、财政预决算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。执行环节,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,推动行政执法事前、事后环节均主动公开。管理环节,开展“随信综合查”部门联合监管,打造跨部门、跨业务、跨层级综合监管场景,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服务型监管模式;在食品经营领域开创“远程视频核查”模式,通过业务协同、流程再造与技术赋能,在市场准入、准营、退出全链条实现突破。服务环节,持续推广音视频“双录”电子签名办理;创新推出外商投资服务“双语贯通”机制。结果环节,全面公开全局预决算报告、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、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、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和行政强制措施结果信息,及时公开2025年度共208件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。
(三)建设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政策解读发布体系
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发布平台的作用,不断完善网站平台功能,全年门户网站总访问量43612330次,更新发布信息2693条;解读信息发布74条,主办“在线访谈”6次;着力打造微博、微信、抖音、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,全年发布信息共2600余条;首创兼具专业性与亲和力的“塔娜”科普专员形象,拉近公众与专业电梯安全知识的距离;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常态化开展舆情研判及核查发布,解决舆情反映的民生问题;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畅通各级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渠道。
(四)加强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建设
不断提升门户网站及“深圳市场监管”微博、微信、抖音、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矩阵的运维水平,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,确保信息公开安全规范,保障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平稳运行。
(五)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
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规范申请登记、办理、答复、寄送、归档全流程。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去年同比增长39.29%;申请数量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:以张某某、申某某、常某某等为代表的投诉举报类集中申请件大量增加,全年此类申请共1838宗,占全部申请件的70.34%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:一是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;二是涉及投诉举报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量较大,反映出许可、监管、处罚等业务流程的告知环节仍存在一定盲区;同时,部分申请主体存在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情况,缺乏有效规制措施。
2025年本机关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:一是加强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对门户网站等主动公开平台加强精细化管理,推进各类重点领域信息依法依规公开,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关切的民生事项及公共服务工作,加强政策解读,回应民生关切;二是加强与复议机关、各级人民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,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、提高办件质量;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事前事中普法,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、合理合法申请政府信息;三是综合统筹主动公开与服务监管业务的衔接,完善各项业务的主动告知,不断研究探索主动公开领域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以公开促落实、助监督、提质效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本机关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0〕109号)规定,发出13份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,目前未收到相关款项,对到期未缴纳费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不予处理。
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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